屯溪区监委以强有力监督助力文化遗产“活态保护”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印发加强监督推动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案,抽调2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一线,对文化遗产工作开展跟进监督,坚决纠正表态调门高、落实不坚决、违规决策、搞变通等问题,推动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全区18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使用、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7次,形成“问题清单”4份13个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整改,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是优化常态管理。督促区文旅体局建立三级网格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屯溪区文物安全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等机制,今年以来,推动开展文物安全检查60余次,检查国保省保40余次,检查文物工程工地7次,推动整改安全隐患1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