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监委凝心聚力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以省委巡视屯溪区委整改以及区委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区委巡察工作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制度4项,专项检查指出的1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采取“1+1+N”“室组”联动等方式,开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78次,印发整改督办函25份,推动全区各党组织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针对巡察整改监督薄弱环节,印发《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整改监督实现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化。完善巡察整改“五方联审”机制,按照“四个维度”整改要求严把政治关,纠正问题55个,提出审核意见建议152条,被巡察党委(党组)书记牵头负责整改事项比例由原来的9%提高至30%以上。
三是推动常态长效。严格按照《区委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实施办法》开展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一般”和“差”的3家单位进行通报并集体约谈,下发督办函3份。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落实巡察整改责任,针对督查、评估发现的敷衍应付等整改不力问题,组织处理9人次,责令1家单位持续开展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