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罗 昱同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晶同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驰元同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罗 昱同志的屯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 晶同志的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柏松同志的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