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晶同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 怡同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方 斅同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王 晶同志的屯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章建中同志的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