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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1-04 16:29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11231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16日至9日召开。16日上午代表报到,下午召开预备会;17日上午大会开幕,19日下午会议闭幕,正式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区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表决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8.选举事项:

选举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选举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选举黄山市屯溪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屯溪区出席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