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大监督与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
(2025年9月25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职责定位(以下简称“各监督单位”),按照各司其职、独立负责、协同一致的工作原则,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协同监督工作格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屯溪篇章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建立屯溪区人大监督与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贯通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的监督事项,各监督单位在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中,及时提供以下重点贯通内容。
1.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等情况;
2.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4.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和金融工作情况;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和实施情况、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相关调整情况;
6.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预决算调整情况;
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8.《统计法》执行发现重点情况和问题;
9.“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10.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1.须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12.其他须人大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事项。
二、工作机制
1.工作共商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制定人大年度工作要点前,及时与各监督单位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共同商议监督重点。各监督单位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可随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沟通,并提出开展相关监督的建议。
2.信息共享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与各监督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人大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分类梳理后向相关监督单位通报。各监督单位对照工作办法中明确的贯通协调内容,对涉及人大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整改共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依法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联合各监督单位对涉及改革发展、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民计民生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监督问效,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4.成果共用机制。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调研报告、审查报告、述职评议结果、决议决定等,按照各监督单位工作职责,转送有关单位。各监督单位发现的问题需上级人大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可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发现的问题需区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的,应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
三、组织保障
成立区人大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专班,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建立季度贯通协调制度,对联动监督掌握了解的情况,严格知悉范围,严守工作纪律,并注重收集意见、总结提升,推动人大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皖公网安备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