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安徽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2023年3月30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安徽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在我区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全区街道人大工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大的工作水平和监督实效,更好地支持、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挥街道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明确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区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帮助解决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代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强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履职平台的功能作用;
(四)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五)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六)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组织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报告,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七)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组织代表参加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八)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依法办理街道辖区内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
(九)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对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开展议事协商,指导街道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班子职数
(一)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街道人大工委一般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设专职主任一名。
(二)街道人大工委委员由街道党工委提名,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区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当依法提名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街道人大工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协助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开展工作。
四、规范街道人大工委会议制度
(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街道人大工委会议,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街道人大工委会议议定的事项,检查和督促代表的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处理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三)街道人大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
(四)街道人大工委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1.讨论贯彻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街道党工委的决策部署;
2.研究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的事项;
3.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
4.听取和讨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等,并对街道办事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和区行政、司法机关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评议;
6.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五、规范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机制
(一)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调研视察、联系代表和选民、意见建议交办等制度。
(二)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监督等活动形成的报告,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收集的建议、批评、意见,由街道人大工委分类处理。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街道人大工委,并向代表反馈。
(三)街道人大工委可以围绕涉及本辖区的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民生实事等重点协商事项,组织代表、人民群众、街道有关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通过召开协商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协商,推进民生实事落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四)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并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街道召开的重要会议,应当邀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加,听取街道人大工委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在基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地方组织法、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街道人大工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走在前列的意识,全力投入推进工作,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加强联系。区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街道人大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街道人大工委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及时汇报沟通,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联系协作,支持和促进街道办事处推行工作。
(三)经费保障。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街道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顺利开展。
(四)扩大宣传。区、街道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突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创新举措、履职故事以及实际成效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