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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鲍曙光同志
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3-31 16:30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6年3月31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鲍曙光同志工作岗位和职务已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鲍曙光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