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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方庆峰等6名同志
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2-28 16:37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6年2月28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方庆峰、黄新和、袁进、刘超灵、毕鸣5名同志工作岗位和职务已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鉴于吴松波同志到龄退休,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庆峰、黄新和、袁进、刘超灵、毕鸣、吴松波6名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新和同志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吴松波同志的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袁进同志的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