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屯溪区人民政府区长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巍同志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