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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方巍同志代理区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0-28 15:36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5年10月28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屯溪区人民政府区长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巍同志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