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吴旭光同志的工作岗位已调整,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旭光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