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金来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金来同志因到龄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金来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