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至11日召开,连同预备会共4天。具体拟安排为:8日上午代表报到,下午召开预备会;9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含开幕式);10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11日下午第三、第四次全体会议(含闭幕式)。
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5年区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表决通过黄山市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员名单(草案);
8.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