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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姬臣同志辞去
屯溪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20 17:30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作者:屯溪区人大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年12月20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姬臣同志职务和岗位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姬臣同志辞去屯溪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