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屯溪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8月27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徐新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屯溪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经过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屯溪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举借债务,加强债券监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