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晓峰等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杨晓峰、康平、凌佳、胡小燕4名同志的工作岗位已调整,分别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晓峰、康平、凌佳、胡小燕4名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