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报告》。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第二款“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规定,会议决定:屯溪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