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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茂林等同志辞去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3-29 10:41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年3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徐茂林、吴志英分别提出辞去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徐茂林、吴志英2名同志辞去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