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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曹丽权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1-19 15:32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年1月1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曹丽权同志工作岗位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曹丽权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