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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1-19 15:28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年1月1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至26日召开。1月23日上午代表报到,下午召开预备会;1月24日上午大会开幕,1月26日下午会议闭幕,正式会期3天。

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表决关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辞去工作职务的决定(草案);

8.表决通过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员名单(草案);

9.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