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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30 16:47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21229日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至6日召开。1月4日上午代表报到,上午召开预备会;1月4日下午大会开幕,1月6日上午会议闭幕,正式会期2天。

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屯溪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