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徐灶米同志已退休,汪媛同志工作岗位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徐灶米、汪媛2名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