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金耀武同志工作岗位已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金耀武同志辞去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因已调离屯溪区行政区域,其区十八届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