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胡建宏同志工作岗位已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建宏同志辞去屯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