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建宏等同志辞去区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3月9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胡建宏、程峰、汪相俊、胡松伶、吴成红、耿斌、战昱、李胜利、韩志超9名同志因工作调离和职务岗位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建宏、程峰、汪相俊、胡松伶、吴成红、耿斌、战昱、李胜利、韩志超9名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