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溪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8月29日在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屯溪区审计局 江丽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屯溪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5年8月29日,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受区政府委托,在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屯溪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报告。现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5亿元,支出19.3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2亿元,支出9.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1万元,支出33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7亿元,支出0.49亿元,当年结余0.58亿元,年底滚存结余3.73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指标执行率不高。
2.上级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
3.防汛救灾资金追加不合理。
4.预算调整未公开。
5.非税收入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未清理。
6.非税收入项目公开不完整。
7.政府公物仓使用率低。
8.专户资金长期闲置未清理。
9.已完工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结存专户。
10.项目收益未达预期。
11.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1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实际落地不及预期
13.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谋划不充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部分内容初设重叠造成资金浪费。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一是1家单位无预算安排支出;二是1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三是2家单位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不到位;四是2家单位预算编制未经党委(党组)审议;五是2家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严;六是1家单位政府采购超预算;七是1家单位未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是3家单位财务报销审批不严;二是2家单位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三是1家单位拆迁补偿款、往来款未及时清算清理;四是1家单位执行预付款支付程序不到位。
(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一是2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二是2家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1家单位食堂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1家单位公务接待程序执行不规范;四是2家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五是1家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六是2家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3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家单位2024年度未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二是2家单位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履行登记手续、1家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登记不完整、不规范;三是1家单位较多固定资产处于长期闲置或损坏状态,未及时采取盘活措施或履行报废程序。
三、审计建议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二是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三是强化专项债项目管理,提升债券资金质效。四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上级政策落实。五是规范项目采购管理,杜绝资金“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