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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屯溪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17:15信息来源:屯溪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4年8月27日在屯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屯溪区财政局  徐新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屯溪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区财政预算经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复预算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较年初相比有较大变动,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拟对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及调整方案如下:

一、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上半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2024年提前批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合计7.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14亿元(外债提款额度不作调整),专项债务限额7.39亿元(2024年2月第一批下达额度0.2亿元、5月下达专项债务限额7.19亿元)。

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拟安排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和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发行建设需求等情况,其中:2024年上半年计划发行专项债券5.17亿元,安排用于11个项目;下半年计划发行专项债券2.22亿元(预计9月中下旬发行),安排用于6个项目。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区级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预算调增7.39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调增7.39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专项债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经调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8.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8.15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下一步将持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前门”,准确把握宏观政策机遇,严格在法定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保障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堵新增隐性债务“后门”,硬化债务预算监管,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管,系统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