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溪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7日在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李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以来,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照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单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全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平稳有序。
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累计办理减免退缓税费3.03亿元,累计拨付涉企惠企项目财政奖补资金0.59亿元。持续实施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标减费优惠政策,平均担保费率从1%降至0.9%。累计为95户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服务。
助力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大力支持50项民生实事和10项暖民心行动。安排0.76亿元持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投入0.11亿元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0.81亿元落实各类困难人员补助,投入0.2亿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免费教辅项目,投入0.39亿元加快推进区属学校改扩建和功能提升项目建设,安排0.12亿元支持文旅事业发展,安排0.22亿元助力公共就业。
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统筹安排2.4亿元资金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投入0.075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0.2亿元实施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安排0.014亿元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发放18项惠农补贴项目资金0.54亿元,惠及2.4万人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8个,奖补资金0.033亿元,受益4.1万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9.26亿元,支出合计19.2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7.6亿元,支出合计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25亿元,支出0.025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0.85亿元,支出合计0.4亿元,当年结余0.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15亿元。
2023年初纳入上级债务管理系统考核的地方政府债务14.01亿元,当年债务新增7.6亿元,减少0.5亿元,因外债利率更新导致年末债务余额增加0.01亿元,年末债务余额为21.12亿元,其中,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系统的债务余额已清零。
截至2023年末,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42.03亿元,负债总计1.72亿元,净资产40.3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全区财政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1.部分预算指标执行率不高。23个当年安排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指标金额846.5万元。8个上年结转项目预算指标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金额73.05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3笔专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时间超过30日,涉及指标金额50.28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变动未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2023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402万元;2023年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支出预算数3005万元,决算数3445万元。
(二)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未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截至2022年末已办理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到2023年末,56个仍挂“在建工程”科目未确认资产,涉及金额4.6亿元。
(四)财政绩效管理方面
2家单位存在部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1家单位未对上年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部分单位工程项目存在建设超合同工期、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标准建设、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等问题。
(六)专项资金发放方面
2022—2023年,相关单位向13名已故3个月(含)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0.2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4个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1个镇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能够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有效推动各领域政策落实,积极推进重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财务管理基本规范,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一是预算支出不规范,4家单位无预算安排支出325.2万元,1家单位超预算安排支出11.69万元,2家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6.87万元;二是3家单位项目预算绩效指标设置未细化量化,1家单位项目预算绩效指标完成率较低;三是1家单位2023年度预算报表预算数和决算报表预算数不一致。
(二)其他财政财务支出方面。一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仍存在财务报销审核手续不全、支出附件不完整、审批程序倒置等问题,1家单位支付费用时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1家单位未将3.35万元利息收入及时上缴非税;二是1家单位向不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发放奖补资金15.75万元,1家单位因审核不严导致多支付补助资金12.8万元;三是1家单位未建账核算工会收支,1家单位使用行政经费报销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
(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一是2家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时程序倒置;二是5家单位分别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背离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提前签订采购合同和事后补签采购合同等行为;三是1家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套用制度的现象。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1家单位存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及质保金未清欠,涉及金额284.29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4家单位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家单位2023年度未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1家单位存货未实施出入库登记管理;二是1家单位未及时对233.52万元往来款进行核实清理;三是1家单位专项债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形成实物工作量较低,涉及金额2224.1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市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政策落实,聚焦“老有所养”“科技创新”等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抽查了区科技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和科技创新工作。持续深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各类养老补贴政策的兑现。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奖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老有所养”政策落实审计。
1.重点任务推进不到位。截至2023年底,一是相关单位未将“喘息服务”列入屯溪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未对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二是2个街道办事处未设置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站点。
2.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不规范。一是相关单位未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比例仅为45.21%;二是相关单位未向16名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人员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未向7名部分或完全失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三是部分村级养老服务中心未常态化运营,部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未达占比不低于52%的规定。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位;二是收到的5笔中央、市级老有所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率分别仅为9.07%和10.71%,其中3笔为0,造成资金闲置;三是相关单位发放高龄津贴时,多向68名已故人员发放2.18万元,少向15名已故人员发放0.17万元,另因未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导致少向8名满90周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0.33万元。
(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审计
项目管理实施、资金发放不规范。相关单位对获补共计30万元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的2个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项目申报资料有缺失且执行补助标准有偏差,多支付奖补资金10万元。
四、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就审计整改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责任单位强化整改责任意识,列出整改清单,迅速落实整改,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区审计局严格压实审计整改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机制,制定出台《屯溪区审计整改规范文书格式》等多项审计整改指导类文件,召开2次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下发审计整改通报文书,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整改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深入分析,从严落实,做到源头防范和提前预警相结合,全区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取得新成效,整改工作良好格局不断提升和完善。
截至目前,2023年度全区审计发现的已达到整改期限的30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79个,整改率92.69%,整改问题金额8205.25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相关单位按期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审核,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和跟踪问效,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加快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依法依规落实预算公开。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改变预算用途支出的行为。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持续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格内控制度执行。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把牢支出审批关口,依法依规落实支出审批程序。规范执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职责,严格依规落实各项收费政策。
(三)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把牢工程项目质量。压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把牢项目验收审批关口。依法依规执行工程项目质保金收取、清退程序,强化合同管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项目合同,切实提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重大政策落实。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加强资产登记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摸清底数,做到账实相符。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及时履行项目结算审核、财务竣工决算手续,依法依规及时登记资产。加强往来账款清理,加快专项债资金使用进度。持续加强民生、科技等政策协调配合,加大科技创新、养老服务等重要领域资金投入,全力补齐短板,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