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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应平

发布日期:2024-06-24 16:54信息来源:屯溪区检察院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我代表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治理需要,做优做精法定领域,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做实做强新领域,多频道探索稳中有进,取得较为显著成绩。《督促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程大位珠算法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检察典型案例;《督促保护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荣获黄山市政法系统优秀办案团队“勇于创新奖”等多项集体和个人荣誉。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总体情况

2021-2023年,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7条(占全市同类案件的比重为26.5 %),立案96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比重为28.7 %);履行诉前程序61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比重为25.2%);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1 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比重为25.5%);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连续三年检察业务考评位居全市前列。

此外,与行政机关签订工作机制4份,召开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27次,调研走访行政机关86次,“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32次,增殖放流9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听证48人次,“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22条,咨询专家意见12次,共开展各类公益诉讼法治宣传30余次,累计受众5000余人。

三年来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府检联动的领域日益宽广。

主动走访区文旅体、市场监管、环保、住建等部门,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创造更优的外部环境。联合区河长办出台黄山市首个《关于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依法治河新模式。与区文旅体局会签《关于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老街街道办事处制定《关于建立“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检察公益诉讼“朋友圈”进一步拓展,实现“政法为民十大行动”、“府检联动专项任务”之检察助力。

(二)协同机制进一步丰富。

围绕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办案需要,秉承系统观念,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与浙江淳安、安徽绩溪、休宁等地签署跨地区办案协作机制,深化“新安江·千岛湖”一体化保护,以“检察监督+河长制”为载体,凝聚起七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与社会各界互动更加密切。

扎实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从区“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梳理出公益诉讼线索20余条,立案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结合省人大代表委员交叉视察检察工作等时机,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宣传。邀请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16场,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22件,参加案件办理效果“回头看”13件,在联络互动中凝聚起公益保护合力。

二、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深耕法定领域,办案力度持续加大

坚持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法定领域深耕细做,着力优化办案结构、提升办案质效。

1.强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深入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件、提起诉讼6件,向违法行为人诉请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金等1.2万元。对5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线索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持续跟踪,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民法典》宣传、增殖放流、“向群众汇报工作”等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青少年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取得较好效果。

2.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三年来共开展走访调查17次,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摸排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条,立案7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提起诉讼4件。对“口水油”火锅、“毒油条”诉请惩罚性赔偿金5250元,对陈某某非法行医案诉请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被查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均获判决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自动售卖机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调查专项活动,将食品安全治理作为“府检联动”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积极贡献屯溪检察力量。

3.精准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国有垃圾处置设备督促依法入库,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国有财产保护3案件进行监督,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00余万元,在推动行政审判和执行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4.深化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处。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全面走访调查,发现问题线索,推动对程小根零散烈士墓进行统一管理维护,有力践行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的使命担当。

(二)着眼全面发展,监督广度不断拓展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精准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趋势,持续延伸监督触角。

1.积极办理新增法定领域案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单行法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的新要求,办理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定领域案件12件。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针对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安全、加油站违规扫码支付开展“回头看”,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联合排查,通过持续跟踪落实,促进形成监管合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2.稳妥推进新领域探索。挖掘保护屯溪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留住城市印记,提升人民群众归属感和认同感,公益诉讼助推文物和徽文化遗产保护初见成效。开展守护“山水人文”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摸排走访32次,线索收集20余条,交流座谈23次,走访国家级非遗传承人20余人次,立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创建公益诉讼“昱城徽风”品牌。在屯溪老街、程大位珠算博物馆、花山谜窟等处设立“昱城徽风”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打造“主管部门+保护单位+徽学专家+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公益诉讼检察”网格化、立体化、法治化保护新模式。以办理的案件实例为支撑,为成功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将公益诉讼写入《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质文化遗产>办法》贡献屯溪检察力量。

(三)把握高质量发展,服务精度有效提升

始终站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在专案工作中主动作为。妥善办理最高检第八厅转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线索,市院交办两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公益诉讼线索20余件,立案4件,对5件市、区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持续跟踪,助力环保督察见实效。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做实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专项活动,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8件,起诉5件,督促增殖放流鱼苗400余万尾。

2.在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将公共利益保护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与区工商联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贯彻“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工作联席会,联合走访相关民营企业,通过法律指导、法治教育课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落实黄山市女检察官护航企业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加“巾帼护企服务队”,结合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工作职能,送法进企当好企业“护航人”,实现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3.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系统作为。聚焦全面深化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坚持系统性思维,延伸工作触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察监督。针对普通货运许可、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相关路段存在占道种植、堆放、交通标志损坏及交通标线不规范等情形,通过现场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件。当好检察“啄木鸟”,紧盯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整治,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四)聚焦群众期盼,检察温度充分彰显

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

1.全力守护公共安全。以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身旁边”的安全。强化消防安全领域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部门的协作,强力推动公共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消检”协作机制暨消防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召开“府检联动”消防安全磋商听证会并现场送达检察建议8份,有力促进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

2.保障群众餐桌安全。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办理“毒水产”“毒油条”等类型案件6件,为群众守好“菜篮子”。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你点我检”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以“外卖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来守护”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外卖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调查暨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针对外卖食品安全开展走访调查6次,针对外卖骑手、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等开展法治宣传、释法说理7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助力人居环境整治。通过12345市民热线、“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用水、噪音污染等民生问题,办理影响群众生活的人居环境“小案”23 件。关注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办理相关案件3件,督促清理处置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00余吨。办理农村地区厕所改革、农业面源污染等人居环境治理案件5件,助力乡村振兴。紧盯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督促落实监管责任,防患于未然,切实发挥检察服务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作用。

4.消除群众用药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进行办理的工作要求,暗访摸排5次,向上级院报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关注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突击检查美容机构、美妆店4家,摸排线索2件。办理全市首起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年来,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创建了公益诉讼工作品牌,但我们清醒地看到,这与新时代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理念仍有差距。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全新的检察监督工作,几乎涵盖检察职能的所有环节和流程,是一个主动性、全流程的监督。实践中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职能理解有所提升但仍不够充分,公益诉讼与多方的联动配合仍待增强。二是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仍需强化。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力量的配备及办案能力所限,检察智慧发挥不充分,履职力度仍不够,影响办案流程的有效运转,对一些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虽然开展了一些“回头看”等活动,但力度仍有不足,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效果不佳。 三是数字检察理念及系统思维仍然缺乏。整体数字检察思维较弱,推动数字检察与一线办案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案件落地见效方面仍需发力。同时对社会面治理问题总结梳理,推动将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能力仍需加强。 四是案例工作需要持续发力。近年来,我院在公益诉讼优秀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国性案例尚未突破。打磨案例意识不够强,诸多办理效果好、值得推广的案件未能精心总结。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着力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过程。聚焦中心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加大新媒体平台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力度,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老百姓关切的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故事,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支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通过联合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联动、行刑衔接等方式凝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持续改进和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法和路径。

(二)把握高质效导向,精准规范提升案件质量

牢牢把握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科学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使案件办理更加精准、规范。通过开展办案质量提升专项活动、深化案件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对跟进监督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立案、诉前、起诉等不同环节,以负面清单、案件评查等形式予以规范,进一步提升办案的精准性、规范化水平,增强品牌意识,多措并举推进高质效办案,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职能。

(三)聚焦办案实际,不断拓展智慧借助渠道

持续强化科技运用。以办案实践为依托,强化与技术部门的协作,加大大数据办案模型的开发力度,强化对案件线索的收集、管理、跟踪督办,助力办案能力提升。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有关公益损害问题线索的办理。进一步增强人大+检察合力监督意识,通过各种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重大活动和具体案件办理,推动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把民生关切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水平

聚焦短板弱项,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能。选优配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队伍,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队伍自身的新质生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更多关注和研究公益诉讼实践重点问题,通过实践教学、办案现场会、案件研讨等形式提升学习效果,强化公益诉讼案例研究。

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我们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推动高质效办案为抓手,以“检护民生”“徽文化保护”等专项活动为切入点,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全社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优质服务,以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都市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