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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16:06信息来源:屯溪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审计法

审计法是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审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作出第一次修改,2021年10月,完成第二次修改并予以公布实施,修改后的审计法共7章60条,其中,修改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新修订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了修订。

区政府高度重视新修订审计法的学习宣传,将贯彻执行新修订审计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组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将新修订审计法纳入全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审计法治意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关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做好表率,规范审计行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好立法配套,结合新修订审计法相关新要求新部署适时修订有关本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审计法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今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机关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审计机关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 贯穿于审计监督全过程各环节,审计机关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向区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高质高效推动审计项目深入实施。严格按照规定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及各类审计信息,有序推进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交办任务。

(二)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区政府严格按照新修订审计法的规定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计工作的决议和审议意见, 2022年7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屯溪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意见》落实情况,2022年8月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区本级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拟于2022年12月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上半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完善审计监督职责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及时揭示风险隐患

依据新修订审计法和全区2018—2022审计全覆盖目标任务,经研究确定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36个,截至11月23日,区审计机关已完成审计项目27个,发现问题 202个,提出审计建议83条,管理不规范资金1926万元。目前仍在实施的项目8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4个;未实施项目1 个,为四季度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及时总结审计发现典型问题,向区委报送审计专报5期,有效揭示了往来款挂账、固定资产投资、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采购及老年食堂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多项风险隐患,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的参谋,有力推动了典型问题的有效解决。

2.推进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督促全区各单位建立完善内审工作机制。截至11月23日,全区共有58家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了内审统计资料(每半年报送一次),建立内部审计机构54个(均为非独立设置机构),内审人员共计227名(含专职人员11名),共审计项目30个,发现问题52个,其中金额类问题2个,现已整改50个,推动修订完善制度1个。推动单位内部审计发挥更大作用。

3.夯实审计制度保障

一是制定《屯溪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屯溪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二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的暂行办法》,明确对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做出实事求是的定性定责和处理处罚,切实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制定《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防未病”预警提示单》和《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防未病”预警提示单》两个清单,共梳理了70类计526种问题表现形式,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预防措施,切实推进领导干部“防未病”;四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屯溪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依法厘清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监督责任;五是结合区情制定了《村(居)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工作办法》,为推进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夯实基础;六是建立《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制度(试行)》,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优化审计监督手段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权责,结合2022年度全区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审计机关在原有“审计监督权”等5项其他权力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共计2项行政处罚权,新增加了“制止封存权”“暂停拨付与使用权””共计2项行政强制权,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开展审计执法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五)转变政府投资审计方式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指出“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得参与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严禁‘以审代结’”。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面转型,从单一关注造价转向全面、全过程审计,以跟踪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等审计方式开展审计监督,部分投资较少项目结合单位审计项目开展。今年以来,已开展跟踪审计项目9个,对个别项目个别时段开展了驻点审计,如率水路改造项目,08地块厂房项目等,截至目前,共发出审计意见书9份,提出审计意见16条,除蔬菜科技大棚项目涉及项目用地需要调整,其他问题均已有效整改,转型后的投资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拓展审计监督范围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今年来,区审计机关紧紧围绕2018年—2022年审计全覆盖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审计项目,深入实施审计监督,有序推进审计项目,截至2022年11月底,已全面完成既定五年审计全覆盖目标任务。五年来,审计机关逐步完善和改进“全面覆盖”的审计方式,在审计对象上,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在审计范围上,实现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消除了监督盲区和死角。目前正在编制全区2023年—2027年审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更加高效、更具质量的审计监督打牢基础。

(七)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全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成立全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发现的审计问题,建立分类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挂账销号。截至目前,2022年度审计共发现问题202个,已完成整改83个,依法发出审计决定书15份,涉及问题31个,已执行13个。往年发现的问题中,2021年审计发现的8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81个,整改率达到96%。2020年审计发现问题中,除屯光镇往来款问题因涉及金额较大且追溯时间较长现已部分整改、区商务局往来款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针对达到整改时限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机关紧盯不放,全力督促各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整改。

(八)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新修订审计法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充实审计力量,2020年以来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选调等方式录(聘)用审计干部5人。先后选派36人次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业务培训,选派1名青年干部援藏锻炼,选派一名青年干部赴市直单位挂职,鼓励青年干部积极参与审计项目,主动担任审计组主审,在审计实践中锤炼本领,积累经验,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区各部门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理解、配合、支持审计工作的意识显著提高,但与新修订审计法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机关审计方式方法仍停留在较为原始的阶段,数据库、无人机、BIM技术等先进手段应用少,审计工作效率有待提升;二是审计实践中审计程序和组织不够严密紧凑,重点不突出,部分项目实施大而全导致未能审深审透;三是审计机关在推深做实研究型审计方面仍有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全区审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区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实现审计全覆盖总体目标为抓手,推动年度审计项目有序完成。紧紧围绕区委2023年度工作部署,以高质高效为目标稳步推动审计项目深入实施,进一步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建设。

(三)持续支持配合人大监督。继续稳步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探索建立审计与人大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调研工作,及时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支持人大的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