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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足破产审判盘活经济资源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17 16:21信息来源:屯溪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区人民法院院长  周翔华

(2022年10月14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屯溪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屯溪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以及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尤其是2022年以来,聚焦营商环境考核“办理破产”指标要求,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打造优质破产法治环境,实现破产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院共受理破产审查案件12件,移送破产清算案件2件,审理黄山龙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等破产清算案件11件,其中已结8件,剩余3件正加快进度全力处置。(详见附表)

上述破产清算案件从申请主体看,企业被动破产较多,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3件、占27.27%,债权人申请破产8件、占72.73%;案件类型方面,主要为破产清算案件,共计10件,占比达90.91%,破产重整案件1件,目前尚无破产和解案件;所属行业及性质方面,涉房地产业6件、旅游服务业3件、制造业和建筑业各1件,其中涉港商投资企业1家、涉私营企业10家。

通过破产程序,共化解破产债权10.11亿元,处置破产财产8.35亿元,实现税收1.35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依靠党委领导。坚持破产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中谋划开展,多次向党委专题汇报破产审判工作,依靠党委领导为破产审判工作定航掌舵、指引方向。圆满高质审结龙恒破产案,主要做法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府院协作联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组织优势与法院专业优势协同发力,分别于2020年12月、2022年5月,与区政府联合印发《屯溪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方案》,建立破产审判“1+N”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实质化运行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80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制约破产质效提升的实际问题,完成龙恒破产案1300多户商品房交付办证、君胜破产案450套商品房独立办证,为清算事务高效有序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完善制度体系。紧紧围绕营商环境考核“办理破产”要求,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制度框架体系建设。先后建立并启用网上债权人会议、简易审理机制、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管理、执转破等9项制度,有效解决开会难、审理周期长、执转破动力不足、执行难等难题,2022年营商环境考核中破产框架质量指数指标斩获满分。

(四)降低破产成本。在全市率先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对于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推行简易审理方式,用时37天审结黄山市群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有效缩短审理周期。对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消灭关联企业债权债务及交叉担保,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裁定黄山龙恒汇金置业有限公司与黄山龙恒置业有限公司、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港中旅国际合肥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减少债务总额2.56亿元,大幅提升破产清偿率。

(五)赋能智慧审判。用好用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一体化管理平台,赋能智慧破产审判,实现案件办理进度实时追踪、资金交易情况动态监管,法院和管理人“一网办公”、信息共享,破产审判信息全流程透明公开。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8次,港中旅破产案、元一破产案实行网络招募投资人,所有破产案件均可网上申报债权,大幅降低破产处置成本。在全市首次采用网络拍卖破产财产,溢价率达18.81%,网络拍卖破产财产总额达1114.64万元。

三、取得成效

(一)资产追收效果空前。针对破产企业隐匿财产、虚构债权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废债”行为,全力予以追收打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累计追收各类破产财产4亿多元。用好用足民事追责手段,适时启动龙恒公司债务人银基公司破产程序,清收资产3044万元,入库税款1757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15%;管理人解除38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3亿多财产列入破产财产;通过对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提起追收诉讼,追回1500多万元。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联合检察、公安机关和管理人,追回股东转移财产达2000万元。

(二)闲置资源有效盘活。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最大限度盘活闲置土地、房产等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科学设置“受让债权+实物分配”方式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财产,避免实物财产贬值风险,助力区政府盘活“颐和观邸”项目闲置土地13亩,顺利解决“颐和观邸”“熙城国际”项目近3000套房屋交付难题。在龙恒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创新后资产重组方式,以相关主体分配权益为出资,融入最大债权人为主导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接受破产财产的抵债资产后,提升资产价值,在解决工程烂尾的同时,化解各方主体债务8168万元,为市区两级政府接管财产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招募竞买人变卖转让银基公司“龙恒江山”项目,使烂尾近十年的项目重新焕发生机,现已基本建设完工。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将积案清理作为破产审判工作重点,开展破产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进度,提升市场资源利用效率,激活市场发展动力。自今年4月起,就7件未结破产案件展开全面梳理排查,采取“一把手”挂账督办、承办人包案负责方式,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制定审理方案、明确时序进度,对账销案动态掌握清积进度。2个月即清理未结破产案件4件,其中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2件,破产结案数居全市首位。

(四)国有资产足额受偿。高度重视政府类债权,注重解决政府为破产企业垫资问题,避免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如两龙恒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后,为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市区两级住建部门通过垫资方式对两龙恒公司进行纾困,垫资达5300余万元。通过大胆创新债权分配后资产处置方式,后资产重组将相关主体利益融入中国信达安徽公司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权益优化组合后再分配,使得政府类债权全额清偿。保障龙恒公司拖欠税款全部清偿,依法缴纳变价出售财产税费,实现1.35亿税款入库,为市区两级财政增加了巨额税源,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好运狮公司破产前夕,政府为化解职工信访问题垫付薪资107万元,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得以全数受偿。

(五)民生权益坚定守护。始终将民生权益摆在重要位置,妥善解决企业职工、业主等特殊群体利益诉求。如两龙恒公司将代收的公共维修基金850万元用于偿还民间借款本息,导致公共维修基金无法足额入库,影响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经过创新处置方式及多方协调,顺利解决高额公共维修基金被挪用难题,妥善保护1000多户群体重大利益。主动对接原柏丽置业顾问公司41名员工,耐心倾听诉求,协商职工债权事宜,拟定解决思路,化解信访风险,累计为破产企业职工清偿欠薪554.60万元。

(六)社会稳定有力维护。审慎应对破产案件法律关系交织、主体利益复杂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消除中心城区最大维稳隐患,两龙恒公司经营期间仅有150套商品房交付和办证,受理破产后我院会同管理人攻坚克难,一手抓债权审核和对外追收工作,一手抓项目工程建设,完成1300多户的商品房交付和办证,为43名业主退还购房款1424.49万元,维稳隐患消于弭形。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破产法治观念普及度不高。“破产保护”观念尚未完全普及,部分市场主体、债权人缺乏对破产审判功能的正确认识,“不愿破”“不敢破”“不让破”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企业或担心经营不规范被追责,或缺乏通过破产程序保护挽救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意识,不到万不得已不愿破产,错失最佳救济时机。部分债权人对破产程序存在抵触,认为破产就是逃废债,阻碍企业进入破产,破产程序功能发挥不足。

(二)资产处置难度尤为突出。财产处置难一直是破产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绊脚石”,尤其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处置变现难度尤甚。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疫情冲击使得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影响潜在投资人购买意愿。部分不动产存在无规划许可或现状与规划不符等情形,导致无法处置或低价出售,易造成财产流拍、烂尾工程续建困难等问题。

(三)破产审判质效有待提高。我院破产审判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审判质效与省内外先进地区法院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受人员现状限制,破产审判专业化力量配置不足,尚未建立专业合议庭。管理人市场发育不成熟,目前全市14家破产管理人中仅3家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部分二级管理人难以承办疑难复杂破产案件,整体履职能力与当前办理破产需求不相匹配。管理人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管理人依赖法院指导推进破产程序,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坚持党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上级行政部门沟通交流,弥补中心城区行政职能缺失。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效化,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反馈、跨部门联合调研等,不断细化相应操作规程和方案,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充分发挥政府和法院职能作用,着力打造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合力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使破产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益等得到更大显现。

 

(二)创新破产审判机制。积极采用预重整、破产重整模式,构建出资人、债权人、困境企业等各方利益主体的洽商谈判平台,通过庭外和庭内各方利益博弈形成重整方案基本框架,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效率。探索开展个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加大案件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市场氛围。加大破产案件简易审理规程适用力度,完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进一步压缩审理周期、降低破产成本。

(三)畅通立审执破衔接。切实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依据上级法院已出台规定,对执行员和执行法官培训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识别标准、释明方法和材料制作,提高工作敏感度和移送成功率,形成规模效应,确保诉源和执源治理实效。全面梳理终本库中企业名单,按照同一企业涉案数量,从高到低筛选排序形成清单,逐步移送,逐级清理消化。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不断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常态化。重点探索执破程序优势互补,对经过执行程序转清算程序的,与执行程序中的评估、拍卖等相关措施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实施而影响处置效率。四季度摸排“执转破”案件10件左右,通过有效审理,大幅提升结案率,有效降低审理期限,同时将助推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提升。

(四)推进专业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人员配备,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一线,探索组成固定的破产合议庭。加大破产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梳理审判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统一规则形成共识,提升审判专业化程度。建立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制度,着力提升办理破产工作积极性。增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管理人有序开展工作,提升管理人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五)加强政策理念宣传。以创优营商环境为契机,通过个案释法、会议交流、府院协调等多种途径,普及破产法律知识,宣传破产司法保护的基本理念,消除对破产制度的认识误区,在全社会形成正视破产、重视重整、防止恶意逃债的良好氛围,引导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通过破产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我们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营商环境评价导向,对标对表全国标杆城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不断完善企业市场化、法治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办理破产指标持续优化,为加快建成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