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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01 11:41信息来源: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屯溪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2022年6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监察和司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情况及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备案审查工作,备案是前提。我们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持续及时指导、跟踪督促报备机关按照要求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件制定机关报备基本做到了报送比较及时、材料比较齐全、格式比较规范,报备工作实现常态化。

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为《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屯溪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2021年未收到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

二、2022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主动审查力度,紧紧围绕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和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和规程的要求,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结合实际,形成《<屯溪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区监委、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区直单位和各镇人大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书面征求意见,也得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通过,印发施行。二是规范审查流程。将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委、“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突破,以审查突破提升监督实效;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要求,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说明材料;规范审查工作流程,监司工委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和书面审查要求的接收、登记、初审、传递,并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材料分送审查机构审查, 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简称审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三是及时开展初审。按照《细则》的规定,对今年上半年区政府所备案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是否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属于备案范围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落实备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通过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推进区人大常委会书面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二是进一步做实审查工作。对2022年区政府报备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对照《屯溪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按照职责分工,发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交办单,分别交由预算工委、财经工委、农村农业工委审查。审查时,各审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相关领域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情况,既注重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对发现的合法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又注意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凸显人大监督背后的支持作用,通过妥善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和共同服务中心工作的关系,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备案审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积极对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得到业务指导、解答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