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各政法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屯溪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刑事立案侦查监督方面:通过部门衔接、提前介入、跟踪督促等举措,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其中1件已判决生效),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均整改后回复。追捕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9人,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5人,14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二)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裁判是否公正进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对刑期计算错误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对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法院已整改回复;对已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
(三)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多措并举,强化对脱管漏管、刑事财产刑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向区法院、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针对看守所存在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混押情况提出检察建议1份,已督促整改;开展“假减暂”专项检查,向区法院、休宁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均收到整改回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情况,监督撤销缓刑收监4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注重办案与监督同向发力保障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强化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2021年以来,我院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套路贷”涉恶案件1件2次,从源头保证涉恶案件办理质效;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倒查,对2018年以来21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案筛查,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业整改完善。
2.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管齐下汇聚监督合力,助推化解金融风险。一是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这一重要监督手段。2021年以来,我院对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批准逮捕10件16人,其中提起公诉6件18人,涉案金额达8亿余元。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既注重对公安机关移送犯罪事实的审查,又注重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漏捕”“漏诉”情况的审查。在此期间,通过调取证据、讯问核实、实地核查等方式,追捕侦查活动中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追加起诉6人。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汇聚监督合力。审查起诉阶段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就涉案财产处置、追赃挽损等工作多次赴休宁、祁门、泾县及江西婺源等地进行核实、协调,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为福元运通、璟泰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集资参与人追回资金1800余万元、冻结房产11套,为后期集资款项清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开展专项监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清理涉民营企业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的“挂案”。针对公安机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涉民企案件,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依法监督撤案2件,真正让民营企业卸下包袱、放手发展。二是推进涉民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严格把握审查逮捕条件,加大对涉民企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经审查发现没有羁押必要的,及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涉民企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捕3人,不捕率100%,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起诉8人,不诉率77%。
(二)多措并举破解监督难题,实现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共赢发展
1.深化检警监督合作,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一是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2022年3月,我院与屯溪公安分局共同成立屯溪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双方就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深化检警监督合作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制定工作办法,拓宽了检察监督渠道,有利于推动形成执法办案前端与检察监督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的监督新格局。二是用好提前介入机制。规范提前介入案件的办理程序,对命案、涉黑涉恶等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及时商情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1年以来,我院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件(次),切实提高了侦查质效。黄某某洗钱案件侦办中,我院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3次,就案件相关问题协调市人民银行、区公安分局召开反洗钱工作推进会2次,为我区首起洗钱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破解“捕后诉前”监督难题。审查逮捕阶段,针对依法决定逮捕但需要继续侦查取证的案件及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认真撰写好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就证据合法性补正、证据链完善等提出意见并在捕后跟踪督促。审查起诉阶段,针对需要继续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一律制作退查提纲,列明补查事项并说明理由,有效避免了贻误办案时机。
2.发挥刑事审判监督作用,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一是高度重视抗诉工作在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全方位审查,重点关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程序错误、刑期计算错误及事实、证据认定错误等问题。2021年以来共对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二是注重多元化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根据刑事审判违法等问题程度选择适当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口头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2021年以来,对认为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均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发挥检法联席会议在监督中的沟通桥梁作用。针对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借助不定期召开的检法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及时向法院提出,有利于被法院认可和接受,提升了监督的实效。
3.用足用好检察机关自侦权,坚决清除司法腐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检察机关原有的反贪、反渎职能转隶,但保留了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中对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部分侦查权,涉及的罪名有14个。保留这一侦查权,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特别是诉讼监督职能,也有利于提升反腐败的整体效能。2019年以来,我们在市院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异地立案侦查了两名政法干警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较好地树立了法律监督的权威。
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与区烟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推动信息共享,由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固定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证据,开展案件会商8次,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涉及罪名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个罪名。同时,我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也做到及时向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一年来共发出6份,有利促进了行刑衔接工作。
(三)内练本领提升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1.注重政治引领,推动形成齐抓共进良好格局。一是从“讲政治”高度检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政治就是业务,业务就是政治”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提高监督意识,提升监督本领。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明确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的各自职责。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靠前指挥,带头领办督办,分管检察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抓落实,员额检察官具体负责,形成齐抓共进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围绕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的总目标,加强刑检部门与案管部门的配合,定期对监督反馈、案卡填录情况进行核查,对填报不准确、不规范影响工作成效的情况及时提醒,形成工作合力。
2.抓好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水平。一是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培训。2021年以来,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竞赛50余次。二是组织开展“春训”。通过检察长上台讲党课、听专家讲座、检察官授课、干警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春训”活动,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3.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引领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修改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将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将其与业务评价、晋级晋职等挂钩,以业绩考评调动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能的主动性、积极性,引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总体上来看,虽然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整体运行平稳,但与新时代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期待相比,我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
(一)刑事诉讼监督意识不强
鉴于案件量一直占全市检察系统的三分之一,检察官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倾向,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也未树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能将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效融入教育整顿抓紧抓实。
(二)刑事诉讼监督能力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对常见的监督点敏感度不高,对监督线索审查不够细致。部分检察官对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内嵌的侦查监督平台不熟悉,使平台在辅助排查监督项目、指引优化监督方式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对法律规定把握不准,导致监督效果不佳。如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中,对抗诉标准和“抗点”把握不准,未做到精准监督,导致提出的抗诉未能获得上级院支持或法院改判。三是就自身办案来说,司法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影响了监督权威和公信力。
(三)刑事诉讼监督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未健全
刑事诉讼监督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刑检部门,也涉及案管、控申等部门。实践中我院各部门间虽有协作配合,但机制不健全,仍存在部门壁垒,未能充分发挥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刑事诉讼监督线索来源,特别是立案监督以及数据校正等方面的作用,导致监督合力不够。
(四)刑事诉讼监督认识不到位在相关部门仍然存在
刑事诉讼监督并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但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出于考核等多种原因考虑,对我院提出的监督意见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存在拒收《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或拖延整改回复等情况。
四、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抓实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树牢“讲政治抓业务有机统一”的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提高刑事诉讼监督水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为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积极转变理念,适应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新要求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大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捕诉是办案、监督纠违同样是办案的工作理念,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当做履职尽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作为。同时,坚持“多赢双赢共赢”“精准监督”的新型监督理念,在履行办案和监督职能中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构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携手其他执法司法机关更好落实,促进法律监督效果倍增,做好新时代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二)全面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
一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在前期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侦查监督与配合协作办公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机制的同步监督效能,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切实提高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的质效。二是发挥科技在法律监督中的辅助作用切实提升监督规范化、精细化。用足用好侦查监督平台功能,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筛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排查,对从个案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开展类案专项监督,达到“监督一案、纠正一类”的目的。三是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监督精准度。梳理总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监督难点和困难,通过交流学习、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提高办案人员刑事诉讼监督素能。四是健全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筑牢监督合力。树立刑事诉讼监督“全院一盘棋”的理念,刑检部门发挥监督主责;控申部门加大对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力度,挖掘监督线索;案管部门对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实时、动态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多方用力,共同推动立案监督办案质效提升。五是注重典型案例的选树培育形成监督示范效应。督促检察办案人员总结提炼办案经验,对具有典型性的法律监督案件及时整理上报并争取上级院采纳,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加大检察自侦案件查办强化监督刚性。针对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渎职犯罪问题,符合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和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强化监督刚性,树立检察监督权威。
(三)强化府检联动,推动形成法律监督合力精准履职
一是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推动“两法衔接”取得实效。针对当前行刑衔接工作停滞不前的问题,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对接,着力解决沟通不畅、监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涉企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坚决惩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合规案件法律监督,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与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推动企业合规取得实效。三是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政府治理薄弱环节等问题,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完善,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法定职责。我院将以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为契机,认真贯彻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更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