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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老街有了“专属”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25-05-22 16:21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5月12日至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合肥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由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28条,包含保护范围、部门职责、社会支持、风貌维持、历史建筑保护、消防安全、景区秩序维护、业态管理、法律责任等。

屯溪老街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北侧背倚华山,南侧溯临新安江,规划总面积50.14公顷。因坐落在横江、率水和新安江三江汇流之处,又被称为流动的“清明上河图”。悠久的历史为屯溪老街留下了包括徽派建筑在内的丰厚文化遗产。据统计,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共有12幢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幢不可移动文物、88幢历史建筑、261幢传统风貌建筑。2009年,屯溪老街被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评定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2015年,屯溪老街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30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2016年,屯溪区设立屯溪老街管理委员会,与老街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并负责老街景区保护与管理的日常事务。近年来,随着老街管理、保护、利用等诸多工作的推进,依据现有规范进行保护管理的压力凸显。“部分居民、经营业主保护意识淡薄,随意改建修缮,破坏了老街历史风貌。而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只能以劝导引导为主。”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鲍子平说,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执法依据,在业态引导上,相关规划也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为更好地赓续徽州文化特色、协调街区保护与发展,对屯溪老街保护管理进行专项地方立法,十分必要。”鲍子平说。

在分工方面,《条例》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其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屯溪老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屯溪老街管理委员会负责屯溪老街日常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屯溪老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条例》同时还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屯溪老街保护专家咨询组织”,为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相关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为保护和维持老街真实的传统风貌,《条例》列举了十二项禁止实施的破坏老街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危害老街安全的行为,如: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增设、拆改门窗;损坏基础设施、绿化设施等。《条例》同时还明确了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游客体验感和安全感,《条例》规定,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并要求改善屯溪老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和电动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为实现在保留历史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注入新的生命力,《条例》规定,在屯溪老街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业态布局要求,屯溪老街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屯溪老街业态指导目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书面告知经营者遵守屯溪老街保护规划的业态布局要求及相关规定。

《条例》同时还列举了鼓励在屯溪老街发展的业态,其中包括:具有徽州文化特色的新安医学、徽州美食、文化创意产品及本地名优特产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演艺、文化体验、主题民宿等产品;设立新安医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摄影馆、名家工作室等;其他有利于屯溪老街保护和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