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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屯溪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17:04信息来源: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4月1日对屯溪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屯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柏山小学、屯溪区建筑垃圾处理厂、屯溪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听取工作人员的介绍,并询问了资产管理的相关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就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问题、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及管理成效

近年来,屯溪区政府国资部门聚焦问题、强化措施,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工作不断规范,管理绩效进一步提升,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助力推动屯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独立核算机构数94个,资产总额420,264.43万元,较上年增长35.77%,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74,370.45万元,占89.0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45,893.98万元,占10.92%。

负债总额17,209.62万元,较上年增长2.24%。净资产403,054.81万元,较上年增长37.69%。2023年度,全区出租出借资产收益140.81万元,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6,195.52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屯溪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屯溪区经营性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交易工作的通知》等,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标准、监管到位迈进,构建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二是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国资部门与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年报统计报送制度,并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实现资产精准登记、变动全程记录、配置处置动态调整,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总量、存量、分布及使用情况,国有资产日常监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不断提高。

一是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以有偿划转的方式注入国投集团温馨家园等5处资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进一步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二是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机制,严格定员定标和限额采购,合理配置资产,有效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发生;三是统筹调剂公物仓资产资源,制定公物仓管理制度,规范入仓、出仓、资产移交和账务处理,推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虽然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管理治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管理职能不明确、不专业;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不及时,权属关系不明确,账外资产长期存在,导致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管理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于如何合理高效利用资产,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还缺乏深入研究。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资产管理是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资产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抓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落实具体责任,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资产管理工作模式,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和集体研究,严格履行资产管理责任流程,减少资产损失浪费,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国资部门要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规范“在建工程”和PPP项目管理,逐项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或清理,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国有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资产管理评价体系、调配统筹资源共享体系、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等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要总结“公物仓”的有益经验,推进特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有效调剂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避免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发挥国有资产最大效能,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评价指标为基本抓手,合理设置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较强的绩效指标,特别是对一些特定资产如建筑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合理划分考核分值与权重,细化考核细则,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绩效。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为下一步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进提供重要依据,有效提升国有资产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