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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09:33信息来源: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4月1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春明带队深入区检察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听取了区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干警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问题、打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一系列能动司法和检察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一)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化解金融风险防范,查封、扣押、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资金1800余万元、房产11套,为后期集资款项清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协作配合,汇聚监督合力,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套路贷”涉恶案件,从源头保证涉恶案件办理质效;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营造安商惠企营商环境 ,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依法清理涉民营企业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的“挂案”,监督公安机关撤销2件涉民营企业“挂案”。

(二)突出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规范化水平

深化检警监督合作,与屯溪公安分局共同成立屯溪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落实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拓宽了检察监督渠道,推动执法办案前端与检察监督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注重刑事审判监督,发挥检法联席会议在监督中的“沟通桥梁”作用,针对法院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借助检法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及时向法院指出。注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根据刑事审判违法程度选择适当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口头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等手段。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三)加强自身建设,实现监督提质增效

注重政治引领,不断提升“政治就是业务,业务就是政治”的意识和能力,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围绕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的总目标,加强刑检部门与案管部门的配合。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春训”,通过检察长上台讲党课、专家讲座、检察官授课、干警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春训”活动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发挥考评作用,将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与业务评价、晋级晋职等挂钩。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从调研情况看,区检察院一直存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少数检察官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倾向,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强。

(二)协作合力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在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尚存在机制不顺、沟通协调不到位的情况,如少数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对检察院提出的监督意见有一定的抵触、懈怠情绪,存在拒收《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甚至是拖延整改回复等情况。            

(三)检察官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中,少数检察官对抗诉标准和“抗点”把握不准,导致提出的抗诉未能获得上级院支持或者法院改判。区检察院内设部门虽有协作配合,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刑事诉讼监督线索来源、数据校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促进监督与被监督方目标一致、责任一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树立“多赢双赢共赢、精准监督”的监督理念,做好新时代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二)加强联动,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对接,着力解决沟通不畅、监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发挥屯溪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法联席会议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

(三)强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官专业素质。开展业务培训、外出交流、岗位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要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