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情况(家事审判)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10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民法典>贯彻实施情况(家事审判)的报告》,为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9月3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法院关于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法院领导及干警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区法院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真正运用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以民法典颁布施行为契机,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1.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将民法典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审判法官讲授民法典各编内容,重点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夯实思想和理论基础。用好各类学习载体,积极订阅相关书籍,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会等15次,各部门以庭务会、“每周一刻钟”等形式自行组织学习20余次。
2.深入贯彻立法精神。将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活动,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3.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准确把握民法典施行后的新旧法律、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一律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既彰显民法典的制度价值,又不背离当事人基于原有法律所形成的合理预期。对于根据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案件,直接引用民法典法条进行判决,同时注意民法典中新增条款的应用,切实发挥民法典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1至9月,共计审结民事案件2548件。
4.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机关、企业、社区、校园等地,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12次,围绕民法典修改情况、突出亮点、婚姻家庭新规、权益保障等贴近民生的内容,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执法办案中加强法律释明,力争将每一次典型案件审理转化为民法典宣传的生动实践。
(二)以民法典理念原则为指引,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面对数量逐年增多、案情日益复杂的家事纠纷,以及人民群众日渐多元的家事司法需求,区法院充分发挥民法典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功能,将民法典所倡导的平等、和谐、文明家风家德,所体现的保护弱势群体人文关怀,融入家事审判工作,将家事审判改革与民法典的制度创新和完善相结合,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模式,整合有限审判资源,推行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的家事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
1.配套建立多重保障。从人员、设施、机制上建立多重保障,充分实现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注重人才优势,发挥女性在案件审理中细致、亲和、易于沟通的优势,选任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性法官担任家事法庭法官。设立专门家事法庭,围绕中国传统和合文化主题,优化法庭内部软装设计,以圆桌审判方式体现家事审判“柔性”,营造没有隔阂的调解氛围。与区妇联共同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邀请具备调解经验、擅长心理疏导的妇女干部参与调解,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强大合力。
2.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立案登记后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向当事人送达《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须知》《家事纠纷案件财产申报表》《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情况登记表》,充分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事项。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将调解手段贯彻审判全程,引导当事人疏通情绪、消除误会、恢复亲情,尽可能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关系,维护家庭和婚姻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同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权益维护。坚持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身心健康。建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探索运用司法手段阻断家庭暴力侵害行为,在审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时,综合考虑家暴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取证难的特点,在不改变法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性,第一时间赴辖区派出所依职权主动调查,一旦查明事实,收到申请24小时内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天送达。
4.注重新增条款应用。在正确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前提下,积极运用民法典新增条款,合理解决社会发展、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等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民法典贯彻实施经验不足。区法院在民法典贯彻实施上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实践经验较为缺乏。由于目前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事实,大多数发生2021年1月1日之前,除了大量适用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的有关规定外,真正涉及民法典适用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占比较小,关于民法典适用的一些疑难情况也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渐显现,需要结合实际不断加以解决。
(二)家事审判证据认定存在困难。普通民事案件所采用的证据规则难以适用于家事审判。如:家暴举证、认定难;夫妻共同财产举证难。
(三)家事案件执行难易引发缠讼缠访。家事案件的执行主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探视权、交出子女、遗产继承等几类情形,执行法官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仅需要处理某项财产或利益,还需要顾及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和关系维持,需要全方位考虑家庭的和睦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等,造成了家事案件的执行困难。而当事人往往仅考虑自身诉求,对此类情况不够理解,或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探视问题不服,容易因情绪化引发信访风险。
(四)家事审判长效协作机制尚不畅通。家事纠纷的化解社会性较强,家事审判除承担司法职能外,还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必须借助社区、妇联、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力量,建立统一的长效协作机制。虽然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虽然公、检、法三家已联合发文,但基层民警案件多、压力大,有时难以顾及;此外,委托调查、委托调解等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较大难度。
三、几点建议
(一)持续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贯彻实施好民法典,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让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良好宣传局面。
(二)加强家事审判长效协作机制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集聚合力加强长效协作机制建设,共同实现家事审判社会职能。与妇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密切联系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妇联、学校、民政等组织机构联动,建立健全家暴预防惩治、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配套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借助无讼社区创建,与基层组织共同组建集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帮助为一体的调解队伍,尽量将家庭矛盾化解在源头。
(三)提升家事法官解决纠纷综合能力。注重提高家事法官审判能力,全面掌握沟通、调解、心理疏导等各方面技能,帮助当事人理清矛盾脉络,改善家庭关系。强化审判管理,及时梳理同类案件并总结审判规律,探索普遍适用的纠纷解决办法。重点关注当事人心理健康及心理状态变化,尤其是对存在反社会、反家庭等极端心理的,及时介入和疏导,避免不良事件发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增强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倡导良性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屯溪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