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4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4月1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主任徐灶米带领下,深入区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检察院领导及干警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启动以来,屯溪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聚集重点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截至目前,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3件,其中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4件,立案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份,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
一是争取支持,完善机制建设。区检察院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调研,顺势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提供法律保障。积极与屯溪区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联合出台黄山市首个《关于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为新安江屯溪段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作出了积极贡献。与农业农村部门渔业执法大队共同建立渔业保护工作台账,完善了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二是形式多样,加大宣传力度。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检察业务,区检察机关结合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同步,多方式开展公益诉讼职能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印工作手册、发布典型案例、制作视频等宣传手段,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支持公益保护工作。
三是依法履职,积极担当作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及“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深化年专项监督活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监督实效,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巡查,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加大食品药品领域的检察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有财产4万余元入库。积极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力保护历史建筑。
近年来,区检察院主动谋划,积极履职,打造工作亮点,提升监督质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荣获全市优秀办案团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考评连续两年居全市前列。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实效有待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履职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工作开展有难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社会团体、公民对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
(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区检察院整合新设第二检察部,承担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目前检察二部只有3名检察官,工作力量薄弱,适应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检察人员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能力还需不断提升。
(三)协作配合有待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监督覆盖范围、工作流程等尚在探索和制定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在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方面尚未全面建立协作机制。与区纪委监委、区法院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制度保障不够有力等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释法明理,提升宣传效果。将公益诉讼宣传纳入普法范围,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持续增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意识,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选优配强公益诉讼工作力量。采取专业培训、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形式,尽快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发现探索、调查取证、庭审应诉等实际操作能力。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纵方联动、横向配合,形成上下一体、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新部署新要求,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强化沟通促共赢。要建立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为规范办案、精准办案提供指引。注重结合个案和类案办理,推动解决行业内、区域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四)协同推进配套建设。坚持司法办案与机制探索齐头并进,主动与监察机关衔接,及时移送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加大对负有作证义务而不予配合的机关、组织、人员的党纪、政纪问责。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就互相通报起诉、判决信息、沟通协调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适时向其他领域延伸。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保障经费。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沟通合作,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