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颜文斌、姚三宝、吴庆玺、程仁利四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颜文斌、姚三宝、吴庆玺、程仁利四位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